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,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。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,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。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,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。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,管理市级发证权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。指导探矿权、采矿权审批登记,调处重大权属纠纷。承担全市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、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。拟订矿产资源战略、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,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。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、备案、登记、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、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。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,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。监督地质资料汇交、保管和利用,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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