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。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,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,负责信访工作,承担行政复议、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,开展相关海洋权益维护工作。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。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,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、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,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,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。开展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和重大问题调查研究,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。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。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、规划和计划。拟订市级技术标准、规程规范,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、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。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,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,加强海洋科技能力建设。承担对外及对港澳和台湾地区的自然资源合作交流,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行业科技进步和国际合作交流工作。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并指导实施。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,指导协调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,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,负责矿山(含煤矿)日常下井等执法检查工作,查处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。指导各县(市、区)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,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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